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办发[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在突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突泉县发改局制定了《突泉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清单将依据《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