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防通信警报的技术性能,使人防警报设施保持良好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兴安盟国防动员委员会指示精神,我县决定于9月18日进行人防警报鸣放试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防通信警报鸣放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二、人防通信警报试鸣信号为:
(一)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试鸣要求:
(一)以上每个警报鸣放间隔1分钟,全部试鸣后,隔10分钟按上列顺序重复发放,共试鸣2次。
(二)电视台自9月12日至9月17日,在电视及广播上发布试鸣通告,便于广大群众周知此次试鸣,以免引起群众恐慌。
(三)人防通信警报试鸣工作由人防部门牵头,会同各人防通信警报设点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认真组织,依法完成好人防通信警报试鸣任务。
特此通告。
2017年9月11日